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丰都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概算金额为17123.94万元”修改为“单位自筹资金,概算金额为14992.2万元”。
2、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修改为:
******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丰都县南溪路88号9幢
3、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交付方式及验收方式中“中标人安装完毕前将货物清单交采购人审核盖章备案,使用单位按投标清单收货”修改为“中标人安装完毕前将货物清单交采购人审核盖章备案,使用单位以设计要求和中标人报送的结算清单收货”
4、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交付方式及验收方式(三)交付方式第2条修改为:2、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和设计文件要求;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经采购人认可的深化设计中施工图的所有要求,且满足采购文件需求和中标人在投标中承诺的正偏离的要求;采购人需要或深化设计含有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生产厂家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由中标人提供生产厂家出具书面的意见,否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及责任。
5、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二、评标方法(三)修改为:
(三)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审得分相同,价格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得分也相同;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价格得分******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修改为:
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采购预算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以14992.2万元为乘以中标费率为服务费计算基数,按照《重庆市招标代理服务规范(试行)》(渝招投协〔2015〕11号)和丰都财政发〔2022〕97号计费收取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十一、交易服务费修改为:
******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相关规定,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账号:************00015
******有限公司
******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联系人:隆老师 蒋老师 0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丰都县南溪路88号9幢
2. ******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况文银
邮 编:408200
电 话:(023)******、******
地 ******银行二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况文银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