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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营口市政府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群体购买关爱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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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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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度营口市政府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群体购买关爱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6264 项目名称:2025年度营口市政府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群体购买关爱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蕾计划”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5〕4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水平,现结合营口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购买服务需求。

项目概况:

1.项目预算

服务人群为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要求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达到全覆盖,其余三类儿童按需提供服务。

001包:预算500000.00元,人数不少于500人,涵盖(站前区、西市区、大石桥市)三个市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

2.履约期限及付款方式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季度付款,每季度结束后按服务情况进行结算。(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服务内容

1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街道),覆盖全市所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

2 心理关爱

工作内容:

(1).心理评估:通过儿童心理健康状态评估,及早发现心理偏差儿童。通过走访排查或问卷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状态评估。

(2).心理辅导:评估后发现的心理异常儿童,针对产生原因,提供个性化心理疏导、引导。

3法律援助

工作内容:

(1).安全风险评估:对被侵权的儿童或可能遭受侵害等儿童进行评估、核实情况,根据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做出儿童生活状态风险评估结果。

(2).法律援助:根据儿童生存状态风险评估结果,为需要法律保护的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抚养费追缴、监护权确定、身份确定等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困境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

4社会保护

工作内容:

(1).社会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微视频、现场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儿童保护相关的社会宣传;

(2).社会实践:在未保机构内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或现场模拟活动、素质拓展训练等。

5资源链接

工作内容:

(1).建立儿童帮扶台账:建立“一人一策”的帮扶台账,根据儿童需求制定帮扶计划;

(2).建立慈善资源库:掌握爱心企业、人士、慈善力量的帮扶能力,为困境儿童的提供帮扶服务。

(3).对接资源:链接相关社会资源,为困境儿童提供帮助。

具体工作内容及实施方案见附件(营口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购买服务方案)

★(二)加强运营管理,做优服务过程

1、明确服务事项要求。做好2025年度营口市政府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群体购买关爱服务工作。

2、成交供应商应在营口市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监管系统取得对应账号,规范服务流程。成交供应商接到关爱保护服务需求后,通过营口市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监管系统派出服务工单或者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服务人员使用服务移动端上门服务,服务人员在服务前、服务中、服务后通过移动端上传服务照片和服务确认单,服务结束后签出,最后营口市儿童关爱服务系统进行满意度回访。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提升服务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必须标有服务人员的姓名、照片、服务工号、联系电话和所在组织(单位)的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遵守服务规范和流程,树立儿童关爱守护服务良好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成为儿童关爱守护政策的宣传员、服务对象的初审员、服务需求的观察员、企业形象的展示员。

★(三)强化监督管理,做大服务成效

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服务监管能力。并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营口市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监管系统),定期抽查服务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跟踪回访完成服务工单,对每日产生的工单进行回访,所有回访结果必须记载备查。

2.考核指标:

服务完成率(≥90%)、儿童满意度(≥95%)、档案完整率(100%)。

建立儿童关爱服务考核制度。由营口市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监管系统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通过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和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水平、服务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满意度的监管,以科学严谨的考核方式,促进儿童关爱守护服务质量的提升。

3.退出机制:

对评估不合格的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合同并依法依规提请诉讼。

4.使用统一平台监管。采购方将委托营口市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监管系统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监管,每月要向市民政局上报考核评分情况和汇总服务名单,平台要对成交供应商服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规范服务流程,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单进行满意度回访,要充分运营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监管系统,强化服务前、服务中、服务后的服务监管,实现动态监管机制。对于供应商服务时长不足、服务满意度低等不符合服务规范的,均作废单处理,对于异常工单或投诉工单,通知成交供应商人员重新提供服务,要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积极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反馈结果。

四、其它要求

1.信息保护: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泄露儿童隐私。

2.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宣传典型案例,营造关爱儿童社会氛围。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蕾计划”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5〕4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水平,现结合营口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购买服务需求。

项目概况:

1.项目预算

服务人群为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要求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达到全覆盖,其余三类儿童按需提供服务。

002包:预算500000.00元,人数不少于500人,涵盖(鲅鱼圈区、盖州市、老边区)三个市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

2.履约期限及付款方式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季度付款,每季度结束后按服务情况进行结算。(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服务内容

1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街道),覆盖全市所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

2 心理关爱

工作内容:

(1).心理评估:通过儿童心理健康状态评估,及早发现心理偏差儿童。通过走访排查或问卷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状态评估。

(2).心理辅导:评估后发现的心理异常儿童,针对产生原因,提供个性化心理疏导、引导。

3法律援助

工作内容:

(1).安全风险评估:对被侵权的儿童或可能遭受侵害等儿童进行评估、核实情况,根据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做出儿童生活状态风险评估结果。

(2).法律援助:根据儿童生存状态风险评估结果,为需要法律保护的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抚养费追缴、监护权确定、身份确定等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困境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

4社会保护

工作内容:

(1).社会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微视频、现场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儿童保护相关的社会宣传;

(2).社会实践:在未保机构内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或现场模拟活动、素质拓展训练等。

5资源链接

工作内容:

(1).建立儿童帮扶台账:建立“一人一策”的帮扶台账,根据儿童需求制定帮扶计划;

(2).建立慈善资源库:掌握爱心企业、人士、慈善力量的帮扶能力,为困境儿童的提供帮扶服务。

(3).对接资源:链接相关社会资源,为困境儿童提供帮助。

具体工作内容及实施方案见附件(营口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购买服务方案)

★(二)加强运营管理,做优服务过程

1、明确服务事项要求。做好2025年度营口市政府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群体购买关爱服务工作。

2、成交供应商应在营口市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监管系统取得对应账号,规范服务流程。成交供应商接到关爱保护服务需求后,通过营口市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监管系统派出服务工单或者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服务人员使用服务移动端上门服务,服务人员在服务前、服务中、服务后通过移动端上传服务照片和服务确认单,服务结束后签出,最后营口市儿童关爱服务系统进行满意度回访。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提升服务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必须标有服务人员的姓名、照片、服务工号、联系电话和所在组织(单位)的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遵守服务规范和流程,树立儿童关爱守护服务良好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成为儿童关爱守护政策的宣传员、服务对象的初审员、服务需求的观察员、企业形象的展示员。

★(三)强化监督管理,做大服务成效

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服务监管能力。并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营口市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监管系统),定期抽查服务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跟踪回访完成服务工单,对每日产生的工单进行回访,所有回访结果必须记载备查。

2.考核指标:

服务完成率(≥90%)、儿童满意度(≥95%)、档案完整率(100%)。

建立儿童关爱服务考核制度。由营口市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监管系统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通过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和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水平、服务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满意度的监管,以科学严谨的考核方式,促进儿童关爱守护服务质量的提升。

3.退出机制:

对评估不合格的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合同并依法依规提请诉讼。

4.使用统一平台监管。采购方将委托营口市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监管系统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监管,每月要向市民政局上报考核评分情况和汇总服务名单,平台要对成交供应商服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规范服务流程,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单进行满意度回访,要充分运营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监管系统,强化服务前、服务中、服务后的服务监管,实现动态监管机制。对于供应商服务时长不足、服务满意度低等不符合服务规范的,均作废单处理,对于异常工单或投诉工单,通知成交供应商人员重新提供服务,要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积极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反馈结果。

四、其它要求

1.信息保护: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泄露儿童隐私。

2.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宣传典型案例,营造关爱儿童社会氛围。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0日0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4、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民政局本级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0417-******转66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冠、刘秀娇 电  话:0417-******转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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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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